交通安全无小事,未成年人骑行更需谨慎。平利法院近日判决一起“小孩哥”骑电动摩托车撞伤行人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监护人赔偿伤者13万余元!
“小孩哥”骑车挂倒路人
2024年12月,年仅13岁的“小孩哥”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一名行人挂倒。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当即进行了石膏外固定手术。因伤情未见好转,后又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11天。经过多次复查,伤者共支出医疗费6896.87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小孩哥”负全部责任。
更严重的是,经专业鉴定,伤者构成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期医疗费约需9000元,鉴定费也花了2736元。加上300元交通费,这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未成年人侵权谁担责?
关键问题来了,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法院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其责任。
本案中,13岁的“小孩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伤者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责任。父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因此不能减轻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监护人(父母)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35397.57元。
法官特别指出,如果孩子有自己的财产,应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但必须保留孩子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不足部分再由其父母赔偿。
法官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较弱,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提醒家长朋友,要充分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职责,请勿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使用,杜绝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和损失。(刘怀芳、潘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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