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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六旬务工老人劳务工资?看紫阳法官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19年,紫阳县向阳镇大张某承包向阳镇旧房腾退工程,与当地村民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由李某负责旧房腾退劳务工作,按拆除腾退房屋面积18元/m²支付劳务工资。李某按约定完成房屋拆除、场地清理等工作。2023年9月,旧房腾退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就劳务工资进行结算,张某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拖欠李某8万元劳务工资。欠条出具后,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此时李某已62岁,常年体弱多病,8万元劳务工资不仅是务工的血汗钱,更是支撑家庭日常开支的重要来源。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在女儿的协助下,起诉至紫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法院审理

2025年9月,紫阳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伍贤畅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重点关注到两个关键情况:一是李某年事已高、身体虚弱,委托女儿代为参与诉讼,亟需拿到欠款缓解生活与医疗压力;二是案件事实清晰,张某对欠款金额无异议,核心分歧仅在于付款方式与时间。为避免冗长诉讼程序加重李某负担,伍贤畅法官决定优先推进调解工作。

一方面,法官多次与张某沟通,明确释法: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结合李某实际提供劳务的事实,出具的欠条更是欠款事实的直接证据,拖延付款不仅违背诚信,还可能因逾期付款承担额外法律责任。同时,向张某说明李某的实际困境,拖欠行为不仅影响老人生活,还可能加剧矛盾冲突。另一方面,法官也与李某女儿耐心沟通,解释调解能更快确定付款方案,帮助李某早日拿到欠款,可在自愿基础上协商合理付款期限,实现情理兼顾。

经过多轮沟通与释法说理,张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表示愿意支付欠款,但因近期经营周转困难,希望能分期支付。李某在了解张某实际情况后,也表现出理解与包容,同意该付款方式。最终,在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支付李某劳动报酬80000元,此款定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调解协议签订时,张某当场承诺将尽快筹集资金,确保按时付款,李某及其女儿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压在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潘安悦)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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