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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纾困解难彰显为民情怀

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接待群众的一线窗口,充分发挥前端优势和枢纽作用,改变以往“等案上门”的被动模式,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发现机制。

一、主动作为,畅通救助线索来源渠道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等各类案件过程中,坚持案件办理同步审查,发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急困等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内部线索双向移送。加强与侦监、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的横向联动,建立完善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各办案环节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形成救助合力。外部信息沟通协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残联等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拓宽救助线索来源,确保应救尽救。

二、精准施策,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紧紧围绕“救急、救困”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细化审查标准。对救助线索初核后,全面审查核实原案情况、损害后果、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是否已获得赔偿或救助等情况,综合判断其困难程度,精准确定救助金额,有效精准救助。突出救助重点。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致重伤、死亡的被害人或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近亲属。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困难妇女等重点救助对象,将国家的救助政策和社会资源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救助对象身上。

成效显著,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情

该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有效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走出生活困境,也抚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创伤,坚定生活信心,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今年上半年,该院班里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有一件救助国家困难妇女的案件,被省院“检护民生”专项活动采用微典型案例。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不断优化机制、提升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关怀。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情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构建主动发现、精准救助、长效帮扶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凡)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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