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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看紫阳法院高桥法庭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09年,紫阳高滩的贾英俊与汉中市西乡县的甄美丽登记结婚,2010年孩子出生,2018年6月底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贾英俊抚养,甄美丽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承担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给贾英俊,甄美丽享有探望权。

后甄美丽未支付抚养费,选择起诉至法院要求甄美丽向其支付2019年1月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共计38500元,并自次月起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

2025年6月,紫阳法院高桥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不大,且从为孩子考虑的角度出发,调解的方式更能妥善化解矛盾。

“离婚当天我就向他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3000元,后因他多次找我父亲,我就不想给抚养费了,当然我也不是不愿意给,但不能直接给他手上。”甄美丽控诉道。

“这么多年我都没找过她要抚养费,只是孩子现在中考成绩可能不理想,后面需要上技校学费比较贵,我也是没办法才想着找她要抚养费”贾英俊无奈道。

眼见双方言辞逐渐激烈,承办法官便耐心安抚二人情绪,并向甄美丽解释道“抚养子女是你应尽的职责,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既然你们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和给付时间,你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况且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并不是给贾英俊使用。我知道你对他找你父亲这个事有意见,但是他也是没办法,联系不上你,只能找你父亲,他也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了。我们还是要多为孩子考虑。”

经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甄美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甄美丽支付最终2019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抚养费38500元,自2025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按时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抚养费是给孩子提供最基本的经济支持,其实孩子最希望的是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希望离婚后的父母能够切实担负起职责,不要将抚养费当做双方处理矛盾的筹码。即使双方离婚了,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作为父母应当一切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用关爱和责任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田成莲)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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