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子长市栾家坪初级中学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及相关活动。
立法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需取得狩猎证,并遵守猎捕量限额管理规定。同时,法律强调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止或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域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
作为公民,我们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参与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若发现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破坏其栖息地的行为,应及时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人的行动都将为生态保护贡献力量。(供稿:子长市栾家坪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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