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网信办等单位共同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活动结果揭晓,宝鸡市凤县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被评为第十二届“陕西好青年”集体。
龙口人民法庭现有法官1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1人,辅警1人,全庭平均年龄30岁。法庭坐落于凤县凤州镇,管辖凤州镇、红花铺镇、黄牛铺镇3个镇的民商事和部分执行案件,服务范围涵盖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面积1014.53平方千米,辖区常住人口2.51万人。2023年2月,龙口人民法庭加挂“凤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牌子,管辖全县环境资源类案件。
龙口人民法庭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当好生态环境卫士,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获服务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秀驻镇单位”、全省示范法庭、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下一步,凤县法院龙口法庭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加大拓宽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面,积极担当作为,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用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现出勇于创新、奋力拼搏的新时代青年形象,为法治建设奉献青春力量。(供稿:凤县法院龙口法庭)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