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建设,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4月17日,榆林市委政法委督导2组副组长、市中院执行二庭惠海胜庭长一行四人到吴堡法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吴堡政法委副书记李海晓,吴堡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建功,吴堡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鹰陪同检查。
在座谈会上,督导组对吴堡法院在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
督导组要求,要严格终本案件审查,确保终本程序规范、查控到位、穷尽手段,杜绝“带财”终本。终本结案后,严禁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进行解除。要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无法定事由超期发放案款情形,并指定专门案款管理专员强化案款发放环节的预警、风险提示和监督管理。
督导组强调,要建立执行信访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和接访信访人,对能当场答复的,即时解答;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记录诉求,做到“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坚决不让“信访案”变成“积难案”。要围绕执行质效的优化提升,加大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多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结案平均用时等重点指标开展执行工作,要切实通过指标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纠正、切实整改。
与此同时,要围绕勤政廉政建设,狠抓执行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执行工作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在大方向上不出错,在小节上要谨慎,领导要带好队伍、加强管理,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确保做到执行工作不出错、执行人员不出事。要将善意文明柔性执法理念贯彻落实在具体案件执行中,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妥善化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不能采取过激的强制措施,从而再次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新矛盾。
会议认为,这既是一次督导迎检会,也是一次执行工作检查会,吴堡法院将积极按照督导组的要求,补漏洞,强弱项,完善迎检资料,进一步将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到细处、实处。(弓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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