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单位行为,提升辖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与信息公开水平,镇安县环境分局采取四项举措完善自行监测管理,为2026年环境监管自行监测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印发方案,压实主体责任。依据《2026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印发2026年度自行监测工作通知,明确开展自行监测的监测范围、项目、频次、时间等具体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贴进企业,跟进监管服务。依据排污许可证副本,梳理辖区获批排污许可企业的发证日期、行业类别、管理级别及自行监测要求等关键信息,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事前告知关键环节、事中解答疑难问题、事后回访监测结果”,解决企业“不懂法”“不了解政策”等问题,给予企业自行检查和整改时间,减少工作疏漏,降低违法成本。
线上帮扶,指导数据录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指导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录入监测结果数据。从数据采集模块,以排污许可证核准的自行监测指标、频次、排放标准为依据,分行业、点对点解答企业录入方案和数据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纾难解困。
强化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自行监测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由点到面、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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