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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时救助一只“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警察同志, 我家院内发现一只刺猬,不知如何处理。”近日,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聂某某报警,称在自家院内发现一只受伤的刺猬。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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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刺猬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发现刺猬有少许掉刺,身上有一点擦伤,加之长时间未得到充足食物补充导致缺乏活力,状态不佳。随后,民警和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两名队员将受伤的刺猬移交到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检查,并拿来食物和水进行投喂,帮助刺猬恢复身体机能。

刺猬是猬亚科猬形目哺乳动物,体形肥矮,爪锐利,眼小毛短,身有密集短刺,嘴尖而长,尾短。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甘泉公安提示:若群众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或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供稿: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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