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生态环境

保护鸟类倡议书:让天空永远回响生命的欢歌

广大居民朋友们:

鸟是大自然的精灵,是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更是咱们人类的朋友。然而,由于环境的破坏和人类的过度捕杀,野生鸟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珍稀鸟类濒临灭绝。为了保护咱们的生态环境和珍贵的野生鸟类资源,近日,甘泉县公安局特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主动学习保护鸟类的知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爱鸟护鸟、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意识。

多参加植树、种花、种草等公益活动,保护野生鸟类的自然栖息地,为野生鸟类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不伤害、不捕杀、不笼养野生鸟类,不把野生鸟类当做宠物饲养。

不食用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建立健康、科学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生活风尚。

对伤害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要主动劝阻,发现乱捕、滥猎、贩卖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遇到野生伤鸟、病鸟要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确保野生鸟类得到及时救治。

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维护生态平衡。让我们携起手来,科学爱鸟护鸟,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110或0911-4518222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保护鸟类的守护者,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用爱心和行动为鸟类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家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友情提醒

注意这些“爱鸟”行为违法

朋友圈晒“宠物”鸟。如果你的“宠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画眉、鹦鹉等,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就涉嫌违法了。

树林里架网捕鸟。即使是常见的麻雀,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属于违法行为。

投喂野生鸟类:看似爱心满满,实则可能干扰鸟类正常觅食,甚至传播疾病。

进入“三有”名录同样受到保护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供稿:甘泉县公安局)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