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狩猎案在案发地鹦鸽镇公开开庭审理。太白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岩担任审判长、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出庭支持起诉。
案件详情:因历史原因,康某某并未在国家统一收缴枪支等危险违禁物品时并未及时上交,并将大量爆炸物品放置在自家,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康某某在秦岭生态保护区用禁用的猎捕工具,捕获野猪、小麂等野生动物,导致涉案地域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且康某为了保护自家的庄稼地不受野生动物侵害,私自架设电网,导致村民不慎触碰电网死亡。
案发后,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相关专家组和鉴定机构对非法狩猎造成次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进行鉴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逐一出示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庭审依法、有序进行。同时太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结合此次案件,庭审结束后,检法两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在案发地联合举办了一堂以案说法宣讲会,详细讲解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告诫群众要知法守法,尊重生命,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拒绝非法狩猎、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让群众直观、真切地感受到心存侥幸非法狩猎的错误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认清了违法犯罪给事业、经济、家庭带来的“三笔”亏本账,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本次案件太白县人民检察院于案件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被告人对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进行赔偿,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多维度发力,将保护生物多样性理念、绿色发展理念落地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理念相融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致力发挥“监督、惩治、教育、预防、保护”法治力量,实践创新、能动履职,切实加强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形成检察合力,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模式,构建生态检察保护网,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廉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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