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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检察院:打初生态检察职能“组合拳” 守护一泓清水

仲夏时节,在宁强县汉江流域周边是一片荷花香,蝉蛙鸣的景象,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夏日六月繁花艳,微风轻拂满林间”的美丽画卷。近年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区位特色,全力打造“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能动履职,守正创新,从创新完善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到推动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宁强县域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发挥机制成效 保护一江碧水

在“6∙5世界环境日”当天,为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化军带队到宁强县巨亭镇河段开展巡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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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护人员一行沿江巡查河道生态保护情况,了解巨亭镇水电站执行生态流量规定及增殖放流的情况,路途中又到沿江的村落了解长江禁捕的履职情况,并对加强禁捕宣传和巡护作出要求。

“宁强县作为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发源地,承担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巡河是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掌握县域河道管理现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河道存在的突出问题,让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工作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王化军检察长表示。

2021年以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地域特点,着力构建“东西南北中”宁强五大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格局,即:

东面与四川省旺苍县、南江县检察院建立米仓山腹地生态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西面与四川省青川县、甘肃省文县检察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

北面与秦岭区域县内各镇办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中部与县级各职能部门建立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为形成宁强五大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格局闭环。6月20日至21日,川陕甘三省八县(区)公益诉讼检察学习交流会暨嘉陵江上游流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安国带队参加。此次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补齐了南面保护机制空白。

“我们会持续推行‘河湖长+检察长’、‘东西南北中’宁强五大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格局的机制作用,用足、用好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机关和跨区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公开听证、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形成合力,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筑牢宁强生态保护屏障,造福人民群众。”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安国说。

强化外部协作 做好禁渔宣传

6月14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汉源街道办事处黄坝驿村开展长江禁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职能部门普法宣传是检察机关加强对外协作配合、共同守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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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宁强是汉江的发源地,保护好汉江的水生生物资源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检察干警在现场讲解说,“汉江的渔业资源丰富,电鱼、毒鱼、炸鱼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大家要积极向我们举报。”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禁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宣讲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解读禁渔政策、法规,科普毒鱼、电鱼、炸鱼等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深入宣传禁渔的重要意义。

“我们从小就在汉江边长大,保护好母亲河的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地村民说。

做好普法宣传,增强群众自身环保意识是禁渔工作的关键一环,可以从源头上预防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的发生。

开展增殖放流 保护水生生物

6月18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在汉江源玉带河县城河段、胡家坝镇白果树水电站库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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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殖放流共向汉江水域投放鲫鱼、草鱼鱼苗3万余尾,购买鱼苗的资金是由胡家坝镇白果树水电站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而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看着一条条鱼苗投放到河流中,我的心逐渐平静下来,以前我贪图小利让自己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个教训非常深刻,以后我一定带头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当事人在增殖放流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汉江水源地,鸟儿成群结队划过天空,鱼儿嬉游在水草间……“鱼鸟乐园”的和谐生态画卷正徐徐铺开。这幅美丽画卷的背后,有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的履职守护。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继续创新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擦亮汉江源生态检察品牌。”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化军表示,检察干警将持续坚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持续为宁强县打造国家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晏龙飞)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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