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洛市司法局“便民服务20条措施”,2025年10月17日,洛南县司法局、四皓司法所,为两名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了接收手续,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暖心温度,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洛南县司法局在与县法院衔接过程中得知,某村社区矫正对象冀某、王某因失火罪被依法判处缓刑,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由于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前往县司法局报到存在现实困难。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便民接收程序,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接收手续。
工作人员驱车30余公里前往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接收流程,核验身份信息、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并详细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规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结合二人所涉失火罪的案情,工作人员还现场开展警示教育,耐心讲解防火安全知识,引导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整个接收过程严谨有序,工作人员态度细致温和,既体现出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又彰显出司法行政系统对特殊群体的服务性。
对年老、患病、残疾等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采取上门接收等方式,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监督管理型”向“教育帮扶型”转变的有益探索。此次上门服务,是洛南县司法局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生动体现,也是积极落实商洛市司法局“便民服务20条措施”、简化社区矫正报到方式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洛南县司法局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帮扶两手抓,推进“智慧矫正”与“人性化矫正”深度融合,通过上门走访、信息核查、远程监管等多种途径,为不同情况的矫正对象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杨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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