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社会民生

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走到尽头,本已令人感到惋惜,若双方在离婚纠纷中表现出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则更加为人诟病。近日,汉滨法院五里法庭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出现了父母对子女抚养“踢皮球”的现象,法官最终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互统一,作出了一份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不准离婚判决书。

李丽和张强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明,近年来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李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张强也表示愿意结束婚姻关系。然而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却激烈争执、互不相让,李丽坚持主张由张强抚养张小明,张强则坚决表示应由李丽抚养。年幼的张小明成了父母之间的“皮球”,被来回推诿,处境堪忧。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凝重,双方各执一词;调解过程,法官苦口婆心,耐心进行规劝,但双方依旧各执己见。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准予离婚,张小明将陷于无人抚养的境地,无疑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巨大创伤,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经过慎重考量,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不准李丽和张强离婚。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文中均为化名)

这份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强调了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警示父母不能将个人矛盾和利益凌驾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之上,必须切实履行好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在此,我们呼吁所有的父母,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多为孩子想一想,用爱与责任为他们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且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产生的。本案中李丽和张强在离婚时互相推诿抚养责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方面是对父母逃避抚养责任行为的否定,促使父母反思自身行为,强化其抚养意识和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是从根本上保护了未成年人张小明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父母离婚且无人愿意抚养的情况下陷入生活和心理困境。(王隆莎)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