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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转破”案件 注入检察监督新动能——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宇

《荀子·儒效》有云:“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4月14至17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执转破”工作专项业务培训,在理论与实践的交融碰撞中,深切体会到学思践悟的重要性。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官和法官的同堂培训,课程内容主要涉及破产案件的各个工作环节以及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诸多实践问题等,授课老师大多是西安市、汉中市法院的庭长,他们从自己的工作实践出发,对“执转破”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西安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程冬讲授的“‘执转破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程副庭长结合大量实务案例,深入剖析“执转破”工作流程,让我认识到“执转破”并非简单的程序转换,而是涉及多方利益平衡、法律程序精准对接的复杂工作。当涉及相关执行案件时,我们对案件的监督视角需要进一步拓展,以往我们可能更关注对执行环节合法性的监督,而通过此次学习,我明白了在“执转破”情境下,要全面考量债务人资产处置、债权人权益保障等多方面情况。比如在监督执行不能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时,要确保程序转换过程中不存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违法情形。

其他课程也为民事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多元助力。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杨春平教授对破产申请审查与受理法律问题的解读,巩固了我们审查相关案件线索的理论基础;汉中市中院民二庭王永吉副庭长关于重整与执行效果的阐述,为我们评估企业挽救程序中的司法监督要点提供了思路;江苏高院的朱嵘局长分享的江苏法院“执破融合”创新举措,比如建立专门的“执破融合”团队、优化流程管理等,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此次培训犹如拨云见日,不仅为“执转破”案件监督工作指明方向,更深刻诠释了司法实践中“跨界协同”的重要意义。通过对“执转破”全流程的系统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使命。在“执转破”工作中,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是对司法程序合法性的把关,更是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这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主动融入“执转破”工作大局,以更精准的监督、更高效的履职,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张 宇)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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