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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获利将银行卡信息提供他人使用,被紫阳法院判刑

基本案情

2021年底,自称“廖某”的人微信联系蒿坪镇的小李,称使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网站转账,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流水提成。小李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但为了获利,仍先后联系到小王、小杰,安排小王、小杰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并承诺向二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流水提成。小王提供了自己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租借了小明等人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小杰提供了本人及妻子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小李将上述租借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上线“廖某”。

上述账户共计流入资金1171556元,其中查证涉诈资金335783元。小李获取上线提成后,向小王、小杰等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小李从中获利10000元。案发后,小李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26年2月,紫阳县检察院以小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小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小李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当以自首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被告人小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诈骗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对被告人小李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已成为案发量最高的网络犯罪之一。大量群众因贪图小利、碍于情面,出借、出售“两卡”、提供技术支持或资金结算,无意间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付出牢狱之灾、终身案底的沉重代价。

因此,侥幸心理不可取,蝇头小利不可贪,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各种支付账号,警惕“帮信罪”,莫当“工具人”。同时也提醒大家,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陈春梅)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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