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紫阳县城关镇的甄美丽与同镇的贾英俊于2001年8月在紫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女儿已长大成年,儿子15岁)。刚开始,双方一起携手共建家庭,生活在 往好的方向发展,2013年还一起购买了他人自建的一栋房屋。后来,两人因经济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甄美丽选择外出务工。外出务工期间,甄美丽和贾英俊沟通不畅,夫妻隔阂逐日加深,再加之贾英俊怠于履行家庭责任,让甄美丽心灰意冷,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现甄美丽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儿子由甄美丽抚养。
法院审理
2026年2月紫阳法院审理了该案,认为:对于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双方虽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因婚后生活中双方长期缺乏沟通和理解,矛盾日积月累,夫妻隔阂逐日增多,且向法院提起过一次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现又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甄美丽离婚之诉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两人孩子已年满十五周岁,平时学习生活由甄美丽照顾居多,且孩子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愿随母亲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结合贾英俊的收入和当地生活消费水平认定。
最终判决如下:甄美丽和贾英俊离婚,儿子由甄美丽抚养,贾英俊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6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贾英俊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甄美丽积极配合。
法官说法: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用心经营,日常多沟通、多包容,才能维系好家庭关系。如果感情确实无法挽回,也要理性处理,尤其是要把孩子的权益放在首位,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 吴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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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