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常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如何让弱势群体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旬阳市法院主动作为,帮助一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成功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以务实举措生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吴某与栗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栗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吴某意外身故,吴某母亲吴某甲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经了解,吴某甲系外省人员,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缺乏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案件执行标的为五千余元,涉案标的较小,但于吴某甲而言,这笔款项却是重要的生活保障。
令人棘手的是,被执行人栗名下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本人又涉嫌刑事犯罪,导致短期内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面对这一困境,执行法官果断将目光投向了司法救助这一特殊渠道。考虑到吴某甲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执行法官辗转联系上其儿子,通过微信协助其顺利完成了司法救助申报手续。这笔救助金不仅填补了执行款项的缺口,更从精神层面给予了老人温暖的慰藉。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秉持“民生无小事”的理念,不仅没有因案件标的额小而轻视懈怠,而且积极打破地域限制,灵活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指尖上的司法服务”,让司法关怀跨越距离,真正落到实处。
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司法关怀的体现,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补充。本案中,旬阳市法院并未止步于“穷尽执行措施”,而是主动延伸职能,将司法救助作为保障民生权益的“兜底”手段,不仅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张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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