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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能诉请变更抚养权吗?看紫阳案例

案情简介

紫阳城关镇的贾英俊与甄美丽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于2018年10月经紫阳县民政婚姻登记处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贾英俊抚养,跟随贾英俊一起生活,甄美丽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协商一致后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解除后,贾英俊为了养家便外出务工,女儿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顾.现女儿已经读了小学,甄美丽爱子心切,为了方便孩子学习,便询问孩子是否愿意和自己生活一起,孩子表示愿意和甄美丽一起生活。因此,甄美丽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贾英俊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15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法院调解

2026年1月,亲情修补师王红霞法官受理案件后,王红霞法官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向甄美丽明确:“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你现在生活稳定,适合照看孩子,这是客观优势,但也请你理解,贾英俊外出务工也是为了谋生,抚养费的金额要兼顾他的收入情况,不能让他压力过大,否则反而不利于长期履行义务,咱们的目标是让孩子能持续得到父母的关心爱护,有更好的成长环境。”

随后,她又劝导贾英俊:“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孩子愿意跟妈妈生活,美丽也有稳定的条件照顾他,这是最优解。抚养费是孩子成长的基本保障,咱们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但你必须尽到自己的一份力,这不仅是给孩子物质支持,也是在维系你和孩子的亲子感情。”

贾英俊表示认可抚养义务,但因外出务工收入不高,提出适当减少抚养费的诉求。为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与调解效率,王红霞法官采用微信视频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抚养权变更至甄美丽名下,贾英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确实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为了减少对孩子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建议:

1、强调父母责任:法院会向离婚当事人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缺失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避免不良争夺:法院会特别关注离婚案件中时常出现的“抢孩子”现象,并强调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障孩子权益:对于离婚后有个别父母对子女“撒手不管”的现象,法院会强调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双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4、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法院会提出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在每一起案件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在处理抚养关系、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问题时,法院会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孩子的意见。

5、提供法律教育和提示: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教育和提示,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离婚过程中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法院可能会建议或要求父母在离婚过程中为孩子寻求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如儿童心理学家或儿童辅导员的协助,以帮助孩子更好地适应家庭的变化。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法院努力在离婚纠纷中减少对孩子的影响,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身心健康得到维护。(张良仪)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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