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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法院:法理融情化双案 债权转让止纷争    

近日,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法学精英   清正廉洁法理兼容”的锦旗被送到临渭区人民法院经开法庭,送旗人原告王某某紧紧握住申晓娜法官的手,连连致谢。这背后,是法庭成功化解两起同源关联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暖心故事——法庭以精准研判破僵局、以释法明理暖人心,通过“快速调解”与“判后答疑”两种方式,分别促成两起案件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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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源纠纷起:债权转让引争议,两案陷入僵局

两起案件的原告均为王某某,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一笔跨越多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前,被告雷某甲与田某甲、田某乙分别向案外人雷某乙借款,借款到期后均未按时归还。而雷某乙因拖欠原告王某某大额债务无力偿还,遂与王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雷某甲、田某甲及田某乙的到期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王某某,以此抵偿自身债务。王某某受让债权后,分别将雷某甲与田某甲、田某乙诉至临渭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被告方一致对债权转让的效力、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声称“债权转让未有效通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一案速结:释法明理清误区,当庭履行解纠纷

针对王某某与雷某甲的纠纷,承办法官并未急于裁判,而是先聚焦被告最核心的抗辩点——“债权转让未通知是否生效”“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被告雷某甲耐心阐释:“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债权转让事实的,应当认定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同时,法官对原告王某某提交的借条、债权转让协议、短信催收记录等证据进行逐一核查,结合催收时间节点与证据链完整性,明确认定案涉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清晰的法理阐释、扎实的证据支撑,让被告雷某甲打消了侥幸心理,也认识到自身的还款义务。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被告雷某甲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向原告王某某支付了40000元欠款,这起纠纷快速调解结案。

      一案攻坚:判后答疑破心结,分期还款促和解

相较于雷某甲案的快速化解,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田某甲、田某乙的纠纷更为复杂——二被告不仅对债权转让效力存疑,还对借款金额、保证责任范围提出多项异议,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在查明案件事实、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王某某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核心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田某甲仍有顾虑,提起上诉。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一纸判决”,而是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一方面,针对被告田某甲提出的上诉理由,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逐一回应,明确其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考虑到二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承办法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告田某甲、田某乙彻底打消疑虑,主动联系王某某协商还款方案,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协议并自愿签订和解书,田某甲撤回上诉。至此,这起争议激烈的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原告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质性保障。

    司法为民显担当:穿透式审判践行“如我在诉”

两起同源关联纠纷的妥善化解,是临渭区人民法院经开法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经开法庭始终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聚焦“实质性化解纠纷”,针对不同案件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心态,采取“调解优先、判后答疑跟进”的差异化处置方式——简单纠纷快速化解,避免当事人诉累;复杂纠纷耐心疏导,解开当事人“法结”与“心结”。

从“一案速结”到“一案攻坚”,临渭区法院经开法庭用专业与责任,让司法既有法律的力度,也有人情的温度,不仅有效化解了系列关联纠纷,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赞誉。(郝晶)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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