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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拒还共同银行贷款?看红椿法庭咋处理

案例简介

紫阳东木镇的孙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经营需要共同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双方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2024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该笔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归属。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二人催收欠款,孙某以“贷款主要用于王某的经营项目”为由拒绝还款,王某则辩称“离婚时财产归孙某所有,债务理应随之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甚至拒绝任何形式的沟通协商,导致贷款迟迟未能清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银行于将孙某、王某诉至紫阳法院,同时担心二人转移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审理

2025年12月,红椿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银行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冻结孙某、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相关财产。账户被冻结后,二人资金流转受阻,逐渐意识到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首先向孙某、王某释明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并不免除共同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随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耐心分析双方的责任份额,引导二人摒弃对立情绪,理性看待债务承担问题。银行方面也基于双方实际还款能力,同意适当减免部分逾期罚息。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孙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该笔5万元贷款及合理利息,其中孙某承担2万元本金及利息,王某承担3万元本金,二人需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款项足额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

协议签订次日,孙某和王某便分别筹措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银行成功收回全部欠款,法院依法解除了对二人账户的冻结措施。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不能‘解绑’。”通过“财产保全+多元调解”的模式,既有效破解了离婚后共同债务追偿难的问题,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平衡保护。(荆莹莹)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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