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社区作为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承载着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多重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这为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宏观背景下,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不仅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稳固,更与群众的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本次调研以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为立足点,聚焦探索党建引领下检察工作与社区工作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旨在通过高质量党建赋能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的效能,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双融双促、协同发展。
二、社区党建工作现状
1. 组织建设。当前,社区党组织体系健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社区阵地建设较为滞后,硬件设施简陋,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党建工作与群众服务需求。在工作模式上,社区党建缺乏横向协调意识,与“双报到”单位之间“条块分割”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同时,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未能实现深度融合,社区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习惯于“闭门造车”,与社区治理实际需求脱节,未能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整合、动员和服务社区居民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制约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
2. 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课教育、志愿服务等常规党建活动在社区有序推进。尤其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重大任务面前,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冲锋在前,成为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攻克难关的核心。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员们积极参与卡点值守、物资配送、信息排查等工作;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主动带头清理社区环境卫生、宣传文明理念,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3. 群众参与。然而,当前社区党建工作中群众主动参与的比例较低。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这主要是由于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契合度不足。许多活动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年龄、职业、兴趣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导致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党建活动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党建合力不足
检察机关与社区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在工作中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未能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形成强大的党建合力。以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为例,检察机关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普法资源,社区则对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活动场地更为了解,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双方联动不够顺畅,信息沟通不畅,活动策划缺乏协同性,导致普法宣传效果未达预期,无法充分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
(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
部分在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现象。这些党员在参与社区活动时,往往只是简单走过场,未能真正深入社区,了解群众实际困难,也没有切实运用自身优势为解决社区问题贡献力量,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三)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深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时,未能充分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将党建工作与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司法服务等业务进行有机融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参与度较低,法律监督工作与社区治理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紧密,未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区法治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导致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出现“两张皮”现象,难以实现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党建联建,凝聚共建合力
1.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检察机关与社区党组织联席会议,会议频率可设定为每季度一次。在联席会议上,双方共同商讨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年度重点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建立线上沟通平台,如工作微信群、QQ群等,便于日常工作信息的及时交流与共享,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2. 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为社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例如,定期组织检察官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居民解答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劳动权益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法治讲座,普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社区则为检察院开展调研、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提供活动场地、组织居民参与等,实现双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
3. 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精心策划并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和志愿服务活动。除了“送法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外,还可以开展“党建+公益”活动,如组织党员共同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关爱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公益项目;举办“党建知识竞赛”“红色电影展播”等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党建活动中来。
(二)完善党员管理,激发党员活力
1. 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教育引导。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在职党员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党建活动,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2. 完善党员干部“双报到”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员干部“双报到”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将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次数、质量、成效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达标、敷衍了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提高,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设立党员示范岗。根据党员的专业特长、职业特点和兴趣爱好,在社区内设立多样化的党员示范岗,如法律调解岗、政策宣传岗、环境监督岗、文化服务岗等。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党员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鼓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三)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提升服务效能
1. 结合检察职能,开展社区法治建设: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社区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维护社区治安稳定。同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社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公共设施损坏等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区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为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建立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检察调解、刑事和解等职能作用,联合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设立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室,定期安排检察官和社区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社区内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物业纠纷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 开展专项检察服务,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针对社区内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检察服务。例如,联合社区、学校、妇联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本次调研通过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深入分析,系统梳理了其现实基础与存在的短板弱项,并结合检察机关职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社共建路径。希望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持续深化与社区党组织的协作创新,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与检察职能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新方法。通过强化党建联建、完善党员管理、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等一系列举措,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切实增强社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朱奇)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