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深夜街头的不文明行为,最终演变成一场索赔数万元的官司,在汉滨区人民法院 的倾力调解下,这起因随地小便引发的口角与肢体冲突,没有走向判决对立,而是以双方达成协议的方式画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7月凌晨,原告王先生(化名)发现被告李先生(化名)在其店铺门口小便,遂出言制止,双方由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致王先生受伤送医。事后,公安机关对李先生的伤害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但王先生认为事件不仅造成身体伤害,更因经营监管缺失导致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遂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经营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范围和具体金额上有分歧。李先生承认错误并致歉,但认为原告言语激烈,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且对“经营直接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金额过高。原告则坚持自身诉求合情合理。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耐心梳理争议焦点,寻求突破。法官围绕原告多项赔偿请求,逐一审查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类似判例,向双方细致分析各项诉求的支持可能性与合理金额范围。对于缺乏充分证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向原告耐心释明;对被告的合理异议,也予以采纳。
在双方对赔偿总额初步达成意向后,原告对被告的履行诚意和能力仍存疑虑。法官抓住契机,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单独与被告沟通,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促成李先生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5000元,以行动表达诚意,打破了信任僵局。
为确保调解成果落到实处,法官在协议中嵌入保障条款:约定若被告未按期支付剩余6000元,则需按总额1.3万元承担责任,且原告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款既给予履行缓冲期,也形成了有效督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由被告分期赔偿原告共计1.1万元的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周宏、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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