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5年11月14日,凤县人民检察院前往河口镇,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邀请了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村小组、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到场参加。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场以“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法治家园”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将司法办案与普法教育深度融合,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不起诉宣告:体现司法温度与公正
在河口镇会议室,该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宣告仪式庄重而严肃,检察官详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指出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给予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被不起诉人当场真诚悔过,并表示将成为一名普法宣传员。这场宣告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让在场村民感受到了司法的严谨与温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案释法:普法讲座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宣告仪式结束后,针对辖区内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库建科同志“趁热打铁”,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例,为在场的村民们带来了一场内容充实、通俗易懂的普法讲座。
严惩盗伐林木,守护“绿色家底”
“不要以为砍几棵自己山上的树没关系!”库建科同志开门见山,结合张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和李某某盗伐林木案,向村民们清晰地指出,无论是流窜作案还是砍伐自家林木,未经许可达到一定数量,均构成盗伐林木罪。他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严重后果,强调盗伐行为不仅会让人身陷囹圄,更会破坏水土、毁坏家园,最终殃及子孙。
拒绝非法狩猎,敬畏“生命红线”
“一只野生动物,就能让人面临牢狱之灾!”讲座重点聚焦非法狩猎问题。通过刘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和李某某、薛某某因使用“电猫”猎捕引发森林火灾案,库建科同志以触目惊心的案例,向村民们严肃指出,我县全域分布多种国家级保护动物,且大部分区域为禁猎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猎期。使用绳套、电猫等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狩猎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特别警示,非法狩猎不仅破坏生态,更易引发火灾、传播疫病,危及公共安全。
杜绝非法捕捞,保护“生命之源”
“一时贪嘴去电鱼,可能换来几个月拘役!”结合刘某某等三人在嘉陵江流域电鱼案,库建科同志向村民们普及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他强调,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毒、炸等毁灭性方式捕捞,都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更会对水体生态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是“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短视行为。
共建共治:凝聚法治共识,守护美丽家园
整场讲座,库建科同志用朴实的语言、鲜活的案例,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村民听得懂、记得住的警示教训,现场反响热烈。村民们纷纷表示,这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非常直观、震撼,以前很多模糊的认识现在都清楚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并积极向亲友宣传。
此次“不起诉宣告+定制普法”的活动,是该院深化检务公开、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我们不仅致力于在办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更希望通过精准、深入的普法宣传,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群众心中,从源头上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供稿: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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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