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要求,严把案件“进出口”质量关,规范收案、送案审核流程,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立足“检察业务枢纽”职能,以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指引,将收案、送案审核作为案件质量管控的关键环节,通过严标准审查、优流程提效,筑牢司法公正“第一道防线”。
在收案审核环节,案件管理中心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的规范性、电子卷宗质量等进行全方位审查。针对电子卷宗模糊不全、案卡填录错误等常见问题,案件管理中心说明原因,系统操作退回,确保文书材料与案件事实对应一致,杜绝“带病案件”进入办理流程。今年以来,洛川县检察院共接收刑事案件128件,退回案件40次,其中:因材料不全、缺乏证据卷宗等情况退回案件24次,因案件信息有误退回16次。
在送案审核环节,坚持“细节为要”,对承办部门移送每起案件的文书材料逐项核对,查看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错填、漏填情况,确保符合送案标准,严格落实“当日审核、当日移送”要求,保证案件流转高效顺畅。今年以来,洛川县检察院共送出刑事案件126件,因不符合送案标准退回案件15次。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收案、送案审核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守护案件质量生命线,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保障。(屈苗苗)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