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提升案件流转效率与质量,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切实发挥案件管理全流程监管职能,多措并举规范案件受理工作,把稳守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道关口。
明确案件受理标准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100问》等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各类案件的受理条件和审查要素,清单式列出受理标准,实现受理标准具象化、清单化,从源头上防止材料不全、程序瑕疵等“带病案件”进入检察办案系统,保障后续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强化案件受理审查
指定专人对移送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并与清单一致,电子卷宗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向移送部门说明原因并要求及时补充材料,确保所有移送材料形式合规、要素齐全,为后续案件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规范案件受理流程
严格遵循“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当即办理接收手续并录入办案系统。及时将案件分流至承办检察官,保证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录入、当日流转”,最大限度压缩案件流转时间,确保案件分配过程公正、透明、高效。(张乐乐)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