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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八年讨薪均未果 情法交融解“薪”愁

岁月回溯:八年讨薪辛酸路

2025年8月,暑气尚未消去,赵某等五名工人的心里却满是寒意——历经八年讨薪之后,终于走进了紫阳县法院的大门。

故事要从2015年说起。当时,安康某建筑公司承包了紫阳县某镇老街改造项目,赵某等五人受雇进场,做了些活挣辛苦钱。2017年工程完工结算,公司只付了5人共计7万余元工资,剩下的9万余元成了“空头支票”。

此后的八年,成了五人的“漫漫讨薪路”。他们一次次上门催讨,从最初的客气协商,到后来的据理力争,得到的却只有“再等等”“工程款没结”等敷衍理由。其中两位年近六旬的老人,身体日渐衰弱,却还得为“血汗钱”奔波,只因为那笔钱,是他们养家糊口的希望。

承办法官伍贤畅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得尽快帮他们把钱要回来。

情法交融:调解破冰解难题

调解室里,双方一见面气氛就格外紧张。赵某想起八年的委屈,越说越激动:“法官!我们都是靠力气吃饭的,这钱是我们一块砖一块石板挣来的!八年了,家里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等着用钱,我们跑了多少趟,受了多少白眼,你们知道吗?”话音未落,其他几位工人也红了眼,纷纷诉说生活的艰难。

小李见状,连忙解释:“法官,我们真不是故意拖欠,公司资金链一直紧,连正常运转都难,我们也是有心无力啊!”话里虽有无奈,却回避不了拖欠工资的事实。

伍贤畅静静听完双方的话,先走到赵某等人身边,递上一杯水:“我知道你们这八年不容易,辛苦钱拿不到,心里肯定憋得慌。放心,你们该拿的工资一分钱都不会少”简单的一句话,让几位工人紧绷的情绪渐渐平复。

随后,法官转向小李,语气严肃却不失耐心:“小李,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借口可讲。工人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报酬。公司资金链短缺的结果,不能转嫁给农民工。要是继续拖欠,公司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信誉也会彻底毁了,得不偿失啊!”

尘埃落定:八年等待终有果

法官的话,让小李彻底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让赵某等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双方不再各执一词,开始理性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安康某建筑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赵某等五人劳动报酬合计9万余元。

签完调解协议的那一刻,赵某的手还在微微发抖,他反复看着协议上的条款,眼眶红了:“八年了,终于能拿到钱了,能给家里一个交代了。”其他几位工人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压在心头的巨石终于落了地。

八年讨薪终有果,靠的不只是法律的刚性约束,更有司法为民的温度——它帮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也守住了劳动者的尊严,让每一份辛苦付出,都有了应得的回报。

法官说法

劳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在劳务关系中至关重要。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是基本的契约精神,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在本案中,五名工人凭借劳务合同及相关证据,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等关键条款;同时,注意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结算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及劳动报酬数额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应尽的责任。不能因自身经营困难或其他纠纷,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只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潘安悦)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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