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民主法治

奉节女子诉称误转账7.2万要求双桥男子返还?看紫阳案例

一不小心将钱款转入他人账户,但起诉要求返还却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重庆奉节的颜某称在通过手机银行向自己转账时,失误将72000元转入了紫阳双桥张某账户。颜某要求张某返还,但张某拒不返还。多次沟通无果,颜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72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调解

2025年5月,高桥法庭审理查明:张某在一老板手下干活,颜某与该老板系朋友关系,且颜某也在该老板公司担任会计。张某的工资经老板结算后,颜某通过手机银行将工资转账至张某账户。2024年11月,经过结算,张某工资为72648元,颜某于2024年12月向张某转账72000元。后颜某称转错钱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张某称收到的72000元系其工资,并非不当得利,拒绝返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收到的72000元是否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就本案而言,关键在张某获得72000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颜某就转账错误提交了转账记录及报警记录,但这些证据仅能证明其向张某转账后报警的事实。张某辩称72000元系其工资,提交了工资结算单及银行转账凭证,可以看出颜某与张某之间存在经济往来,且颜某的转账金额与张某所结算的工资金额基本一致。转款应当属于正常发放工资的行为,且在收到款后,该老板也对张某说工资已发放。在张某提出反驳意见并提交证据后,颜某未能进一步举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不当得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排除不当得利的情形有三种: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当事人不能在经济纠纷缺乏证据时将其作为“万能案由”随意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田成莲)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