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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探望权 护航子女健康成长

6月23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子女抚养及探望权行使问题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后承办法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探望权的有效行使,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促成纠纷圆满化解,获得当事人认可。

原告张某与刘某婚后生育一子小刘。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常因琐事争吵,分居多年。现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很快达成一致,但在婚生子小刘的抚养问题上僵持不下。于是,办案法官多次从不同角度引导双方: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既有法定义务也有责任为孩子营造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需摒弃子女是自己“私有财物”的传统落后观念,放下个人恩怨,真正从子女利益出发处理问题。

经法官进一步了解,小刘多年来一直由被告刘某的母亲照顾,在征求小刘本人意愿时,其表示愿意随刘某共同生活。基于此,法官在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探望模式,在空间、时间、形式上进行创新探索——结合小刘的年龄、学业情况及意愿变化,将单纯的看望式探望逐步拓展为包含共同居住、电话、网络视频等多元方式。

最终调解方案确定:小刘由被告刘某抚养教育,原告张某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张某在不影响小刘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享有探望权,日常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方式探望;法定节假日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每年暑假可探望15天、寒假探望10天,期间张某可带离刘某居住地(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调解结束后,法官还主动与刘某母亲沟通,要求其在张某探望时积极配合,切实保障探望权有效行使。

汉阴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始终秉持平等和谐理念,以突出未成年或残疾子女利益为核心出发点,将”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为纠纷解决的首要指导原则,始终将子女身心健康与成长需求置于首位,在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或判决,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阮仕琴)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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