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与建房主互相起诉
2011年,紫阳县蒿坪镇的张某与李某签订《建修房屋合同》,约定张某承包李某的房屋修建。张某称工程款共计107000元,李某只支付了50000元,还剩57000元未支付。房屋修建完后,李某十多年未在家,剩余工程款也一直未支付。为了讨回工程款,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57000元。2025年4月,张某向紫阳法院蒿坪法庭起诉李某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李某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之后,从外地回来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和反诉起诉书,要求张某对其房屋存在的全部质量问题进行返工修复,并支付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33600元。
在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李某生气的说:“你们凭什么冻我的账户,你们调查了吗?知道是怎么回事吗?别以为你们是法院,我要去告你们。”在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之下,才消了气,开始理性的处理这个纠纷。
调解遇到难题
在和双方交谈之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他们二人的矛盾几乎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境地。加之,年初讨要工程款的时候发生激烈的冲突,还报警处理过一次。承办法官首先想到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单纯的依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需要特别注意关系的修复。由于李某在答辩状中辩称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张某修建的房屋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故承办人组织张某前往李某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和庭前调解。
到了李某家中后,承办人就李某答辩状中列举的近20项问题逐一核对并现场查看,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初步的调解。
“如果工程质量没有问题,我早都把钱给他了。我和他根本就说不成话,说实话按照辈分我还把他叫姨夫的,从开始修建房屋的时候,我就和他意见不同老是吵架。这么多年,他问我要钱我没给他,我认为他把我房子没有修建好,吵吵闹闹的,伤了双方和气。既然他今天态度也还好,我也愿意接受调解。刚你们也看到了,这房子房顶漏水、掉墙砖等其他小问题我就不说了,减去他未完成的工程量和修复房屋的钱我最多给他两万元。”李某说。
“这房子建成到现在都已经十几年了,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小问题,不代表就是我修建房屋有问题。我现在家里很困难,当初建房的工人工资都是我垫付的,要扣这么钱我不同意。他这心也太重了…..”张某如是说道。
14年的纠纷解决了
由于双方对工程款的认定金额差距过大,导致未能调解成功。但本次调解为后续再次调解打下了对话基础。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由于双方依然存在较强的对抗情绪未达成一致意见。
庭后,承办法官又咨询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鉴定的费用及李某庭审中提出的质量瑕疵修复花费进行计算。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处理的关键点还在于消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第三次调解。承办人从双方利益、诉讼成本、和乡土关系三个角度进行劝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又对双方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劝导代理人对双方进行正确引导。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双方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某向张某支付剩余建房款32800元,本诉和反诉被一并解决,至此双方长达十四年的纠纷就此了结。
“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现在钱已经拿到手了,真不好意思给你们添麻烦了。”回访中,张某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谢意。(杨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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