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利用调解后、执行前的“黄金履行期”,通过不断督促履行,在履行期届满前成功避免一起离婚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刘某于2025年5月底前向王某支付补偿款。5月中旬,王某向法官反馈刘某并未足额支付款项,希望承办法官能够给予协助,提醒刘某在履行期前支付完毕。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刘某,向其说明了逾期履行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经多次督促,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某主动将补偿款交给王某,实现案结事了。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是承办法官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的具体实践,义务人在调解书履行期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也是当事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胡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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