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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检察院: 危机四伏的“减肥神药”

肥胖不仅关系个人形象,更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相关联。随着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自身体重。但由于生活节奏过快和工作繁忙等因素,许多人没有精力改变生活方式,开始把目光投在减肥药上,希望能通过药物手段轻松达到减肥效果。

基本案情

居民小美(化名)在刷短视频的过程中发现了某款号称具有减肥功效的咖啡。小美联系商家购买了两盒减肥咖啡,在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虽然自己出现口干舌燥、心慌、尿频等不良反应,但体重确实有所下降。小美开始向亲戚朋友推荐这款减肥咖啡,并在朋友圈推广宣传,通过代买的方式赚取部分差价。

经相关部门鉴定,这款减肥咖啡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它通过抑制食欲和增加能量消耗来减轻体重。西布曲明具有严重的副作用,如口干、失眠、腹泻、尿频、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血管疾病和肝肾功能问题,甚至导致死亡。早在2010年,我国就禁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小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售非法添加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的犯罪事实,充分考虑小美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提出合理量刑建议并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小美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我县多名居民在短视频平台或电商平台上购买减肥产品,这些产品有药片、胶囊、咖啡、奶茶、果蔬片等形式,有居民在购买食用后普遍出现了不良反应。检察机关提醒大家,要认真甄别市场上的减肥产品,更不能心存侥幸,代买代卖。减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选择正确的锻炼方法并持之以恒地为之努力。真正的美丽更体现为善良的品质、强大的内心和健康的体魄,让我们用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去实现更美好的自己!(李嘉)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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