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订婚时陈某向张某支付彩礼及红包若干,相处期间另有多笔花费。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因婚约财产返还问题产生纠纷,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了解争议焦点。考虑到二人曾有意缔结婚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该起纠纷。
调解过程
对原告:认可其主张的合理性,但引导其换位思考,明确法律对彩礼返还的认定标准,建议合理调整诉求;
对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婚约财产的规定,告知拒不返还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疏导其情绪,避免激化对立。
经多次“背对背”沟通,法官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和实际花费,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最终张某同意返还彩礼及红包,陈某放弃部分琐碎开支主张,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且当场给付一部分。
法官说法
婚约财产纠纷多因“情断”后“账难清”引发。彩礼给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若婚姻未成,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处理。建议民众在婚恋中理性对待财物往来,保留必要凭证,分手时勿因“意气用事”扩大矛盾,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张雅栋)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