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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字由他人代签,担保有效吗?看紫阳案例

担保合同由他人代签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紫阳高桥镇阮某以创业为由向某银行借款200000元,银行同意后,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张某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因阮某多次逾期支付借款利息,该银行要求阮某提前还本付息,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

2025年3月,高桥法庭受理了该起纠纷。承办法官了解到:2020年3月,阮某向银行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张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阮某未偿还借款本金,2023年7月,阮某申请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担保人处由阮某代张某签字。

开庭时,阮某及张某均未到庭,法官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张某以非本人签字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承办人遂与银行沟通,银行称当时阮某电话联系张某,张某同意作为保证人,但因无证据且张某否认,愿意放弃对张某的起诉。后经多次调解,阮某自愿于2025年4月30日前结清欠付利息,于2025年7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切勿伪造他人签字。同时,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若签字人身份与所签名字不符,应当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予以更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本案中,阮某伪造张某签字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张某未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未进行追认,因此本案中张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通讯员:紫阳县法院高桥法庭 田成莲)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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