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法院成功调解一系列因劳动报酬欠款形成的“三角债”纠纷案件,解决了农民工的烦“薪”事。
基本案情
2022年,甲公司作为旬阳某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组织数十名农民工完成了劳务作业。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劳务费30余万元未支付,丙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后,将甲、乙两公司一并诉至旬阳市法院高新法庭,要求连带支付欠款。
高新法庭受理案件后,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甲公司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抗辩,称其与丙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则表示由于甲公司尚未将全部工程款付清,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一时间,农民工们群情激愤,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甲公司作为总承包方,虽未与丙公司直接签约,但其并未向乙公司足额支付工程价款,且甲公司对乙公司分包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公司作为专业分包方,层层转包后实际由丙公司垫资施工;丙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主体,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何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成为关键。法官耐心向甲公司释明法律风险,即使甲公司与丙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但是其仍负有相应的清偿责任。最终三方签署调解协议:甲公司当场给付丙公司1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款项由乙公司分两期向丙公司支付。
法官寄语
民生权益无小事,本案通过“优先调解+实质审查”机制,避免农民工陷入赢了官司难拿钱的困境,彰显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法律不应是冰冷的逻辑,而应传递守望相助的温度,能动司法解“法结”更化“心结”,旬阳市法院跳出“就案办案”思维,以“兑现真金白银”捍卫农民工权益,更以救治病态商业模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生动诠释了“抓前端、治未病”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刘力搏)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