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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十年,还能要回来?

3月5日,平利县法院兴隆法庭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积极协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化解一起拖欠长达十年之久的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陈某某与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3月,宋某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陈某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利息,承诺2015年8月还款。后宋某某拒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陈某某多次电话、微信、短信不断催要未果,便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考虑到本案拖欠欠款时间较长,且原告陈某某已无法联系到被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通过积极走访,最终打听到宋某某的联系方式。案件承办人在庭前对宋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行为后果,引导宋某某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某在2025年5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25年10月1日前支付拖欠利息。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是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意在鼓励互帮互助,解危济困,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贷方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约还款。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尽快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本案中的陈某某不断催要,使得该案的诉讼时效多次中断,也是其权益能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作为出借方,还应注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约定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程斯柱、崔浩)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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