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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法院:“前缘未断”莫同居 构成重婚要获刑

阿虎与阿珍系夫妻关系,于2008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一子。后因二人产生矛盾,2021年10月,阿珍离家外出务工,在此期间与阿强相识、相恋,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9月1日,阿珍与阿强共同生育一女。2024年4月30日,阿虎向汉滨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依法追究阿珍与阿强二人重婚罪刑事责任。

阿珍有配偶却与阿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阿虎指控阿珍与阿强重婚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当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但鉴于2023年下半年,阿珍与阿强有向阿虎提起离婚诉讼的情节,且从照顾抚养女儿的角度考量,法院判处阿珍犯重婚罪,拘役四个月;阿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裁判后,两人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接受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文中均系化名)(作者:唐兆格)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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