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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爱”转账4万元,男子却说是小费!紫阳法院咋处理?

“我们在足浴按摩店相识,我以为我们是情侣,但终是我一厢情愿的付出,但你不能说我转的钱是小费。”……

案情简介

紫阳毛坝的贾英俊在某一足浴按摩店内上班,后在上班途中结识了江西的甄美丽。二人相识后逐渐熟知,甄美丽便开始用微信多次转账给贾英俊,并未备注转账用途。甄美丽一直认为自己和贾英俊已经算是确立了恋爱关系,但贾英俊不这么认为。后二人发生矛盾,甄美丽便向贾英俊索要转账,要求贾英俊归还出借给他的款项,贾英俊拒绝。无奈下,甄美丽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贾英俊归还款项4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调解

2024年7月,紫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甄美丽提交了近百页转账截图与明细,法庭工作人员先对证据进行整理后结算,计算出甄美丽向贾英俊所有转账近4万元。后承办法官联系到贾英俊,得知甄美丽是足浴按摩店的客人,贾英俊称这些转账属于甄美丽自愿打赏的小费,并不属于借款。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从双方角度做工作,引导二人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后贾英俊同意返还甄美丽两万元,甄美丽也同意该方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王节

恋爱间合理范围内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如日常小费购物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一般不能主张返还。尤其是特殊节日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恋爱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勿让身外之物成为情感的绊脚石。(撰稿:紫阳县法院毛坝法庭 王姝婷)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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