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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强制执行促履行

“真没想到法院能把这笔钱追回来,太感谢你们了!”12月30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王某追回了全部赔偿款,拿到赔偿款后,王某对法庭干警激动地说道。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赵某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但赵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面对这一困境,执行干警没有气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赵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最终成功执行到了剩余的赔偿款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希望广大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雅栋)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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