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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法院:柔性司法温情调解 好聚好散当庭履行

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系一对90后夫妻,2019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女。由于双方结婚时年龄尚小,对婚姻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脆弱。2024年7月,李某第二次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再希望促成双方和好,但双方都坚持离婚,只是在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分歧。于是承办法官便把调解重心落在“好聚好散”上,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了解双方意愿,引导双方为了各自的新生活和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考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各抚养一个女儿,被告杨某当庭向原告李某微信转账孩子抚养费2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调解成功后,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义务,努力做到离婚不失位、孩子不缺爱,用心用情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从而着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李陆升)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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