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白某申请执行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白某于2021年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赔偿款138565.1元。
本案在首次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执行13165.77元,在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后,因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此案,继续多次联系李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诿并长期躲避拒不露面。2024年1月17日,执行法官得到李某行踪线索后不畏寒冷,在其家里蹲守半日,终于等到其露面。李某仍然重施故技,哭穷耍赖,企图蒙混过关。承办法官见其仍执迷不悟便果断将其拘传到庭并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寄语: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的有力手段,通过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可以有效的震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可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应引以为戒,及时履行应尽义务,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供稿:乾县人民法院)
责编:朱刚
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