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12月14日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无因管理”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解开心结,化解了干戈,达成调解协议。
屈某、王某系刘某岳父母,屈某女儿屈某某与刘某2021年登记结婚,后被查出患有白血病,2023年8月14日经住院治疗无效死亡。医药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54000元,屈某、王某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法院,向刘某主张医疗费54000元、医药费31000元及丧葬费、生活费等合计110522.65元。承办法官李彦在阅读卷宗材料时,发现案件不同于以往的无因管理纠纷。
经联系双方得知,屈某某与刘某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屈某某将其嫁妆从刘某家搬走,已做好离婚准备。在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屈某某住在娘家,2023年2月4日被查出患白血病,从住院治疗到死亡刘某未看望过屈某某,医疗费用仅支付了7000元,剩余费用均有屈某某父母支付。对此,屈某某父母极为不满甚至充满怨恨,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二原告起诉法院。
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双方调解工作,刚开始屈某某父母拒绝调解 ,态度非常坚定,要求依法判决。刘某某也认为和屈某某感情破裂,正在协议离婚,没有为其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同样拒绝调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再三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更加坚定调解决心。她把调解工作着重放在庭审中,当庭进行背对背调解,对双方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更重要的是从情感上进行疏导,与当事人产生共情,来回调解多次,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以及亲友的劝说,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冷静的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支付屈某、王某各项费用45000元,并当庭支付。刘某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屈某、王某道歉,并承诺将会前往屈某某墓前悼念。 至此一场翁婿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放下了恩怨,法院也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夫妻之间法定的义务,必须履行。父母对成年子女虽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而言,在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时父母应给予一定情感关怀和经济帮助。(供稿:乾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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