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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交警大队:以为酒醒了?你的感觉可能“骗”了你……但检测仪不会!

当前,延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冬春行动”,针对冬季及春季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加大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压降事故风险,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行动开展以来,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现将近日在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典型酒驾案例通报如下,以此案例再次警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容松懈,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案例通报:

2026年1月28日下午,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G242国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7时许,执勤民警在1096公里10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陕E1×××Z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杜某某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杜某某于当日中午14时左右,在界头庙镇范家卓子家中与朋友饮用约二两白酒,稍作休息后,自认为清醒了,感觉可以驾驶车辆,便于下午16时许驾车前往黄龙县办事,在途中被交警查获。杜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酒驾危害巨大,不仅威胁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一定时间,隔餐酒、隔夜酒也可能导致酒精残留,请广大驾驶员务必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出行前请合理安排,如需饮酒请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工具,切勿以身试法。(通讯员:兰靖超)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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