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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右侧通行

2025年3月8日14时00分许,陕西省绥德县机动车驾驶人雷XX,驾驶车牌号为陕KH1861(陕K9T65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242国道向黄龙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242国道1052里740米处时,由于未实行右侧通行,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陕西省澄城县机动车驾驶人胡XX(驾驶的车牌号为陕EC2518(陕EN372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陕KH1861(陕K9T65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出路面,驶入路边陕西省黄龙县瓦子街镇蔡家川行政村后屯村村民乔XX家国槐树地中,造成雷XX受伤,乔XX家地中的国槐树及地边的电线杆受损,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雷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雷XX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XX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靠右侧通行,不得违反路面标志标线,不得侵占对方路面。占道行驶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重则发生交通事故,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各行其道,安全出行!驾乘车辆出行,一定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兰婧超 )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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