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点半开庭,上午九点半,当事人党某拿着调解书,不禁感慨万千,一直压在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2017年5月,被告师某承包了延安市宝塔区某公路施工项目,雇佣原告党某为其在工地从事石匠工作,然而在该工程结束后,被告师某仅支付原告党某部分工资,尚欠11495元工资未支付。2018年3月,被告薛某(站场人)经师某同意,以被告师某的名义向原告党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党某多次索要工资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考虑到拖欠工资款的数额以及原、被告双方的经济等具体情况,办案法官张桂林希望能促成双方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不曾想在张法官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师某矢口否认其欠款事实,不承认薛某代其出具的欠条,且薛某出具的欠条把被告师某的名字写错(笔误),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
张桂林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询问原告除了欠条有无其他证据能证明被告师某的欠款事实,原告党某找出了之前索要工资时的通话录音,张法官当场进行了播放;另一方面深入揣摩被告师某的心理,在了解到被告师某目前经济周转困难后,张法官没有在欠条的问题上继续纠结,而是直接提出分期两笔还款的方案,最终在张法官的努力之下,被告师某承认了其欠款事实,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张法官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让这笔6年前的欠款终于了结。
张桂林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以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倾力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对法官的钦佩和对法院、对司法的信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力度和成效。(常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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