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由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魏某某失火案在案发地所在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官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职,并邀请案发地村干部、群众、护林员等30余人观摩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庭后,同步开展森林防火与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案情回顾:疏忽酿大祸,生态受损害
2025年4月2日,被告人魏某某在祭坟期间,违规用火燃放鞭炮、纸钱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290.154亩,牧草地243.465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商州区检察院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经诉前公告、现场勘验、制定修复方案等程序后,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刑事责任与生态赔偿修复“同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就被告人魏某某失火罪的刑事责任以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补植复绿等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生态修复赔偿责任。他表示:“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毁坏了山林,我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

普法宣传:庭审“三效合一”,提升法治意识
在2026年清明节来临之际,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是对一起失火案件的依法审理,更是一次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普法宣传活动。旁听人员通过“沉浸式”观摩,让社会各界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入刑”,还要承担“赔偿”“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凝聚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失火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发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引导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为守护秦岭绿水青山、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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