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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法院:在“刚”性法律与“柔”性温情中寻找最优解

“法官,我把钱送来了,感谢法院给我们调解,体谅我的难处。”寒冷的清晨,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将案款送至法院。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特殊执行案件,在肢体残疾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让冰冷的法律文书化作温暖的司法实践。

杨某某和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18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能按期履行,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结果却让人揪心: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进一步实地走访调查后,法官了解到更特殊的情况:王某某一侧肢体残疾,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经济十分拮据。

“法律是刚性的,但执行可以有温度。”承办法官深知,若简单采取冻结账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不仅难以实现执行目的,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执行干警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转变执行思路,将工作重心从“强制执结”转向“矛盾化解”,全力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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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耐心倾听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诉求,安抚其情绪;一方面多次与王某某及其亲属深入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与履行意愿,得知王某某并非故意逃避执行,暂时确无履行能力。但王某某表示年底家属务工回来后可以履行,请法院给予一定的履行时间。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也表示理解王某某的实际困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最终,王某某在有能力履行的第一时间主动将案款送至法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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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特殊执行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旬阳市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执行工作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刚性落实,更是司法温度的生动传递。旬阳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用善意文明执行化解更多“执行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 (杨进波)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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