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而言,财产刑的执行不仅关乎法律的严肃性,更是打击犯罪经济基础、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关键一环。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耍花招”“藏财产”的方式,让判决书上的财产刑沦为一纸空文。
近日,耀州区检察院在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中,成功监督纠正一起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案件,将20万元罚金全部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件回溯:判决生效,财产刑执行却“碰壁”

2018年6月,被执行人田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判决生效后,因田某某未主动缴纳罚金,刑事审判部门将该案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田某某没有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机关经过网络查控,发现田某某名下仅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轿车,田某某称房子是夫妻二人唯一居所,车辆虽未过户但已经卖给他人,遂将房产和车辆网上查封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执行机关再次恢复执行,除划扣少额现金外,财产刑执行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两次执行又两次终结,这20万元的罚金似乎即将成为一笔“呆账”。
监督破局: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时,刑事执行部门的检察官并未止步于“终本”裁定,仔细翻阅了原案的卷宗材料,并对田某某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及过往资产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核查,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根据原案证据显示,田某某曾用涉案公款交付过一套商品房的定金,但在执行机关的查控系统中,却并未显示该房产的登记信息。
是已经变卖?还是另有隐情?带着疑问,检察机关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实地调取了原始档案,真相浮出水面:该商品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确实在田某某名下。为了规避执行,田某某并未去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证,导致在执行机关的常规网络查控系统中,该房产处于“隐形”状态。
刚性监督:纠正违法,打通执行堵点
为有效打击田某某规避执行行为,及时挽回国家损失,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耀州区检察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明确指出:被执行人田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执行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并依法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
收到监督意见后,执行机关高度重视,再次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田某某终于放弃侥幸心理,全额缴纳了20万元罚金。至此,该案财产刑全部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耀州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质效提升年”的一个缩影。财产刑执行监督确保了判决确定的财产刑“从纸上落到地上”,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面前没有“漏网之鱼”,任何试图规避财产刑执行的行为,终将逃不过法律监督的“火眼金睛”。(供稿:耀州区检察院)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