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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日常监督的几点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对群众、办理案件,党组织日常监督是否精准高效,直接关系检察权规范运行和司法公信力。当前,工作中存在监督覆盖不够全面、风险防控不够精准、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等问题,部分干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办案、轻纪律”的思想倾向,日常监督存在“泛化”“虚化”现象,对办案一线、“八小时外”等关键领域监督不够深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隐患时有显现。基于以上原因,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构建“全员覆盖、层层落实”责任体系,压实监督责任“分工网”

构建“一岗双责”监督体系。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委员为副组长、党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日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责任清单》,构建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委员直接责任、党小组组长具体责任、党员干部一岗双责的四级责任链条,细化每级责任分工,将全体干警按照部门划分为监督对象,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党小组组长和监督负责人,负责日常对本部门干警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干警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做到监督不缺位、责任不悬空。

构建“内外联动”监督机制。构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联动机制,内部监督充分利用检务督察部门在监督检察人员权力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定期组织检务督察通过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等方式,对干警开展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检察队伍的纪律性。外部监督方面,通过巡视巡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分享经验,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及时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构建“阳光党建”监督模式。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结合实地参观、座谈交流、案例讲解、成果展示等形式,让大众直观感受检察办案的流程和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听取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和信任,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更好服务社会民生。适时召开检察听证会,将办案过程“晒”在阳光下,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和听证员意见,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让案件经得起检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提升。 

推动“全程覆盖、务实高效”监督,筑牢权益保护“保障网”

紧盯执法办案监督。围绕检察核心业务,构建“案件受理—办理—审批—结案—评查”全流程监督链条。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期限、文书制作、程序规范、涉案款物处置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杜绝超期办案、程序违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对办结案件进行抽查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是否符合司法规范、是否体现司法为民,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的闭环管理。

紧盯重要人员监督。对新入职、新提拔干警开展“扣好第一粒扣子”教育,组织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开展廉政谈话,接受廉政教育,用反面案例敲警钟,以榜样示范树标杆,筑牢思想防线。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坚持“应谈尽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新入职、岗位调整、出现苗头性问题、重要节日前夕、受到批评教育、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重要情况,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分级分层开展谈心谈话,既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又传导纪律要求、压实监督责任,及时化解干警思想矛盾、防范廉政风险。

紧盯八小时外监督。制定《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十条措施》,将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纳入日常监督范畴,梳理可能影响干警思想、言行动态的问题,将“收受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礼品、礼金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的娱乐活动”等负面情形,列入重点监督管理清单,织密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网。

利用“常态长效、精准防控”监督,织密抵御风险“防控网”

规范化开展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制定《加强检察干警作风建设十条措施》,明确禁止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报销差旅费等各种禁止行为。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由支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干警会风会纪、办案作风、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优化整改,引导干警树牢规矩底线。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召开案例剖析会、聆听廉政党课等,引导干警深刻汲取教训,不碰纪律红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日提醒、月核查、季通报”机制,对干警记录报告情况开展逐人核查,对漏报、瞒报、不报的行为严肃处理,严防干预司法、插手办案等问题发生。

精细化管控“关键少数”。聚焦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等“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记录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等情况,对领导干部办案、审批、人事管理等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让“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许丹)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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