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紫阳县城关镇的贾英俊与紫阳县焕古镇的甄美丽于2014年在紫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孩子自2016年起随贾英俊共同生活。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长期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失和。贾英俊曾于202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改善,矛盾持续激化。现贾英俊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诉至法院院请求离婚,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孩子由贾英俊直接抚养,甄美丽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紫邑新城的房屋一套,该处归被告甄美丽所有,由甄美丽向贾英俊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250000元;三、夫妻共同债务70000元由双方平均分担。
法院调解
2026年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亲情修补师”王红霞法官在受理贾英俊与甄美丽离婚纠纷一案后,秉持依法调解、情理兼顾、修复亲情、妥善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谈心,全面了解双方矛盾根源、情感诉求及财产、子女抚养争议。
调解初期,贾英俊因多年夫妻矛盾情绪较为激动,坚持要求离婚并按此前诉求分割财产;甄美丽则对房屋补偿、债务承担存在顾虑,双方一度争执不下。王红霞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财产公平合理处置、矛盾实质性化解逐一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理性面对婚姻与家庭问题。
调解现场,王红霞耐心劝说:“你们夫妻一场,还有共同的孩子需要共同关爱,好聚好散,把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把财产和债务理清楚,才是对自己、对孩子最负责的选择。”
贾英俊听罢情绪逐渐缓和,表态:“我只要能顺利离婚,孩子跟着我安稳生活,财产方面我可以做出让步,只要合理公平就行。”
甄美丽也放下抵触心理,回应道:“我也不想再纠缠下去了,孩子我会按时看望,房子和债务我会承担,希望以后互不打扰。”
在王红霞法官的悉心疏导下,双方最终摒弃分歧、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贾英俊与甄美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
2. 孩子由贾英俊直接抚养,甄美丽不承担子女抚养费,依法享有对婚生子的探视权,贾英俊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拒绝;
3. 双方共同所有的紫邑新城房屋一套归甄美丽单独所有,贾英俊自愿放弃该房屋产权分割权利,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甄美丽自行负责偿还;甄美丽自愿支付贾英俊房屋折价补偿款80000元,该款项于2028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4、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机动车辆一辆归贾英俊所有;
5、双方婚内共同债务共计70000元,由甄美丽自愿独自承担偿还。
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在“亲情修补师”的温情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更不是简单的“一拍两散”。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勉强维系婚姻对彼此都是负担,好聚好散、理性处理才是最优选择。夫妻之间遇事应多沟通、多包容,一旦感情无法挽回,也要以孩子利益为先,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尽量减少对家庭、对孩子的伤害。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既省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也能让双方放下恩怨、平稳开启新生活。(秦鑫)
责编:张颖
编辑:时雨